2018年8月16日,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公司现场开展“台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项目(一期)”进行环境保护设施(废水、废气)竣工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瑞博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台州市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环境监理单位)、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和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及专家踏勘了项目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分别听取了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环保执行报告,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及浙江瑞博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台州市生活垃圾飞灰填埋场位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山海大道以南、规划道路以东地块,场址总面积 130 亩。环评报批建设规模为:设计总库容 80万m3(一期 28.5万m3,二期 23.3万m3,三期28.2万m3),服务年限20年(一期6年,二期6年,三期8年)。其中一期日处理规模平均为138t,二、三期日处理规模平均为 147.6t。填埋场为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配套,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安全填埋专区,用于填埋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不接收原生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台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9月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以台集环备[2016]10号文对该项目环评出具了备案表。本项目于2016年10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建设完成飞灰填埋一期库区建设,配套渗滤液处理站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3)投资情况
本项目现阶段实际投资为9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0万元,占比8.2%。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台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项目一期库区(飞灰专区)及其配套渗滤液处理工程及公用工程。
二、项目变动情况
(1)一期填埋场占地面积由25580平方米减少到24000平方米,但总设计库容不变。
(2)渗滤液处理工艺进行调整,将环评中NF系统变更为树脂交换阴阳床。
(3)部分设备优化。
根据[2015]52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未变化,设计总库容不变,一期占地面积略为减少,废水处理工艺有所调整,上述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防渗措施
防渗系统主要分为水平防渗和垂直防渗,其中水平防渗分为库底水平防渗及库区边坡防渗。
水平防渗选用2.0mm的HDPE膜作为主防渗层材料、1.5mm厚的HDPE膜作为次防渗层材料。垂直防渗设置在填埋库区四周环库道路中心线处,采用600mm厚水泥膨润土墙,平均深度约为25m。
(2)废水处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渗滤液及生活污水等。
厂区已建成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通过一体式化粪池预处理后泵送至渗滤液调节池后进一步处理。渗滤液经还原+絮凝+沉淀+树脂交换阴阳床处理后纳管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3)废气处理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臭气及扬尘等。
污水站臭气采用对渗滤液调节池混凝土现浇加盖,留2个检查井作为废气排放口。扬尘治理措施为在飞灰堆场出入口设置洗轮机,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在填埋作业区已设置喷雾除尘器,减少灰尘飞扬;填埋场内作业表面及时覆盖,飞灰固化物填埋压实后,为防止灰渣飞散。
(4)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建设了4030m3的调节池兼事故应急池和2个约10m3的初期雨水池,并配套了相关的控制阀、提升泵等措施。
项目已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当地环境保护局完成了备案,备案编号:331001-2018-008-M。
(5)环保管理
已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公司内部日常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应急事故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总排口处 pH值为7.51~7.65,SS浓度为22~25(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62~71(mg/L),氨氮浓度为10.08~10.61(mg/L),铬浓度小于0.03mg/L,六价铬浓度为0.008~0.016(mg/L),砷浓度为3.33~4.58(ug/L),铅浓度为6.50×10-3~1.40×10-2,镉浓度小于0.005 ug/L,汞浓度小于0.04 ug/L,排放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 2 中的排放质量浓度限值。
原环评监测时的地下水水质监测为等级Ⅴ类。本次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地下水中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镉铁、锰、铜、锌、粪大肠菌群的浓度,判别水质属于《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2017) 中Ⅴ类。
2、废气
监测期间,厂界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表 2 中排放标准值。
项目周边500米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符合环评要求。
4、总量控制
根据项目总排口废水监测浓度:化学需氧量 67.5mg/L,氨氮 10.44mg/L,则项目纳管量为 COD0.415 吨/年,氨氮 0.0642吨/年。另外根据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厂废水出口浓度:化学需氧量60mg/L,氨氮8mg/L,则本项目通过污水处理厂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为:COD0.369吨/年,氨氮 0.049 吨/年。能满足环评中排放总量(近期)COD0.8228吨/年,氨氮 0.1097吨/年的控制要求。
5、飞灰固化
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后产生的飞灰经螯合固化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表6.3规定的相关限值要求后,方可进入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场。杭州普洛塞斯监测科技有限公司每月对入场飞灰进行检测。根据监测数据可知,飞灰含水率为19.3%,铅0.190mg/L,钡5.40 mg/L,总铬0.110 mg/L等,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入场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收集后至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排入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厂;废气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厂界昼间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旺能公司进行焚烧处置。
污水处理污泥按危险废物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收集后进行安全处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根据环评及备案材料,本填埋场为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配套,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安全填埋专区,仅用于填埋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照相关监测、监理等材料,本项目在实施过程及试运行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要求,废水、废气均达标排放,验收组建议原则通过台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设施(废水、废气)竣工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进场道路建设管理,强化飞灰入场控制,落实入场飞灰监测工作,确保飞灰进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强化临时覆盖措施,完善雨污分流工作,确保膜上受污染的雨水及初期雨水不进入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
3、强化内部环保管理,完善各类环保运行台账,完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范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4、待项目整体建设完成后,抓紧进行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台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项目自主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修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