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重庆美欣达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炉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建设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化北路7号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单元和协同处置单元,占地面积约17亩。其中预处理单元利用长寿经开区西南水泥厂房及厂区闲置地块,新建固态(半固态)废物预处理生产线及投加装置;新建液态废物预处理生产线及投加装置;废水收集系统;配备消防灭火系统,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固态(含半固态)、液态废物贮存标准库房,预处理车间标准厂房,办公楼,总建筑面积共计12000m2;协同处置单元对厂区4800t/a熟料生产线(二线)水泥炉窑入窑口进行改造,建成投产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6万吨/日。本工程共计11000万元,其中预处理单元投资8100万元,协同处置单元投资2900万元。本工程环保投资670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为6.09%。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1)大气环境
本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气及水泥窑窑尾废气。
危险废物储存库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及少量恶臭气体,经收集后入窑焚烧处置。在停窑状态下,收集的气体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由不低于3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其他区域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其他区域排放限值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及预处理车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粉尘、非甲烷总烃及少量恶臭气体。其中粉尘经集气罩(集气率90%)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入窑处理,停窑时由不低于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其他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及少量恶臭气体经收集后入窑焚烧处置。在停窑状态下,收集的气体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由不低于3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其他区域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排放速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窑尾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颗粒物)、SO2、NOx、NH3、HCl、HF、汞及其化合物、重金属、二噁英类等,采用“高温+碱性环境+分级燃烧+SNCR+急冷+布袋除尘”方法净化后通过105m 高烟囱排放。二线窑尾烟尘、SO2、NOx、NH3的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6-2016)的要求;处理后废气重金属浓度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限值要求。
本工程实施后,正常工况各关心点及各网格预测点各项污染物浓度贡献值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与现状值叠加后,各关心点及各网格预测点各项污染物浓度预测值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非正常工况下各关心点及各网格预测点各项污染物浓度贡献值、与现状值叠加值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2)地表水
本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事故消防废水、初期雨水及渗滤液。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中法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废水、初期雨水及渗滤液经收集后暂存事故/雨水收集池,进入SMP系统作为含水率调节使用,最终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3)地下水
本项目拟采取合理、有效防渗措施和地下水跟踪监测,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泵类、风机等设备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拟处置的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污染物等,主要风险事故类型为泄漏、火灾。建设单位拟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只要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划。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能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有关项目环境影响的进一步信息,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简本资料。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建设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对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或建议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反馈意见,问询及意见提出时间为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重庆美欣达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13368108611 邮箱:592798458@qq.com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化北路7号1幢1-1等6套房
(2)评价单位: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电话:01088395548-846 邮箱:xgh@xgh.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B2座12层
发布单位: 重庆美欣达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