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7-03-31 17:02

一、工程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州市中横港路88号南太湖热电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湖热电”)现有厂区内建有3台75t/h次高温次高压流化床锅炉,配1台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2台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为积极响应国家能源政策,南太湖热电对现有一炉一机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拆除1台75t/h次高温次高压锅炉(3#炉)和1台6MW次高温次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3#机)及配套设施,新建1台75t/h高温高压锅炉和1台1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改造前后锅炉额定蒸发量不变,因机炉效率提高,单位煤耗降低,因此配套的汽轮发电机装机容量增至10MW(增加4MW)。本次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将同步对拟升级改造的3#锅炉进行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同时对1#、2#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并在现有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尾部增设湿式静电除尘器。本次改造项目新增供热管网4.77k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技改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烟气,其中排放污染因子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其次为逃逸氨、Hg及其化合物和粉尘等,根据大气影响预测结果,在采取一系列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技改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及其它相应标准限值。技改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首先考虑回用,无法回用部分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纳入污水管网,对附近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技改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飞灰、炉渣、脱硫石膏、废催化剂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均经合理处置不外排。技改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中的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降噪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次技改项目升级改造的3# 75t/h次高温次高压锅炉经超低排放改造后采用低氮分级燃烧+SNCR-SCR脱销+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并在烟道中预留活性炭喷入系统的位置,用于吸附元素汞;同时技改项目对1#、2#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并在其现有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尾部增设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上述锅炉烟气处理后经厂区现有100m高烟囱高空排放。锅炉烟气经改造提升措施处理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汞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排放标准;其它废气污染物也均能满足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


各类废水首先考虑厂区回用,无法综合利用部分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企业将在锅炉及其它声源设备上采取一系列隔声、吸声、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炉渣、飞灰、脱硫石膏、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废催化剂属危险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技改项目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后,在企业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锅炉烟气各污染物排放量将明显减少,对周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环评审批原则,从环保角度而言,只要建设单位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三同时”制度,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的前提下,该项目在拟建地内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和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可直接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要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索取相关的补充信息资料,也可直接访问企业网站(http://www.shaunmerch.com/)下载简本查阅,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和索取补充信息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十个工作日内,本次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17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项目公众参与主要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技改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当地主流报纸公告以及在高新区管委会公示栏张贴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本次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环评信息发布后,将同步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对评价范围内的调查对象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咨询意见,此外公众也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环保主管部门反映意见或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或建议,可在本次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本次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17日。


九、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环保部门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电话:0572-2678888-266

环评单位:杭州九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电话:0571-81903396

地方环保部门:吴兴区环保局电话:0572- 2289607

环评审批部门:浙江省环保厅电话:0571-28869059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保部门审批前,报告书全文可在企业网站(http:// www.shaunmerch.com)下载查阅,全文公示时间由环评报告报送审批进度而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4月1日